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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政治部、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科、监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等16个内设机构。

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政治部(副处级)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干警的任免、奖惩、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院检察官、检察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及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院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机关的机要收发、文印、督办、统计、保密、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

3、法律政策研究室

    组织协调本院检察调研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的调研,为本院检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与性意见或建议;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律的收集、管理和编辑调研专刊,管理机关资料阅览室;负责对本院疑难案件适用政策、法律的协调、咨询;负责本院执法检查和案件质量检查、工作。

4、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财务预算、决算和装备计划的制定;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及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经费的保管、使用;负责装备及其他物品的购置、发放、保养和维修;负责机关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监察科

    负责对本院党员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并对党员和检察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开展检察工作的情况,以及是否清正廉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本院党员、检察人员违反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的检举、控告、核查、惩处;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和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6、侦查监督科

    负责受理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上报。

7、公诉科

    负责受理辖区内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8、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42种犯罪案件进行线索调查、立案侦查。

9、监所检察科

    负责辖区内对收押、释放、羁押、提讯、接见、交付执行、留所服刑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查处监所职务犯罪案件,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五种人的监督考察工作。

10、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

    负责受理辖区内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提起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结合办案开展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及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11、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受理公民、法人不服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

12、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属本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负责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事项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控告申诉科内设举报中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13、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分析、研究本辖区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负责开展重大工程预防工作,帮助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与有关单位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4、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案件中的笔迹、印章、印文、票据、商标等进行检验鉴定,依法出庭对案件中有关鉴定作证,为业务科室提供有关文检的技术咨询;负责应用视听技术手段对犯罪证据进行收集,固定、提取和鉴定或委托鉴定;负责本院侦查部门审讯期间的监控录像工作;负责本院电脑网络的管理。

15、法警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参与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协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调整申报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反贪污贿赂局(设在检察院内,正处级)
    负责对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12种犯罪案件进行线索调查、立案侦查;负责起草本局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负责本局举报线索的收发、登记、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反贪污贿赂局内设办公室、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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