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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6日在青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钟彧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区第三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
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摆在全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建设"绿色青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维护青浦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84人,同比上升16.4%,经审查,批准逮捕1040人,同比上升19.7%;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94人,同比上升28.5%。其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1人,提起公诉或移送上级检察院218人;对"两抢一盗"等发案率较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64人,提起公诉或移送上级检察院666人;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或移送上级检察院30人。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如何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如何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如何办理非法拘禁案件等一些重要或疑难问题,形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坚持依法介入,注重发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作用;加强案件督察,严格掌握逮捕和公诉的证据标准,规范诉讼文书制作,促进办案质量的持续提高,使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继续保持100%。在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办理案件的力度,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办理428件559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办理225件360人,"两简"案件占全部起诉案件的85.1%。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设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组,将轻微刑事案件贴上"绿色标签",实行快速办理。全年审查批捕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减少了0.7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减少了3.1天。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规范检察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各项检察信访工作制度,深入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镇下访巡访、带案下访和现场接访,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176件,接待群众来访435批767人,其中检察长接待93批131人,继续保持了涉检信访的零上访。积极参与创建平安青浦活动,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毒品、扒窃、袭警、暴力抗法和"两抢一盗"等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5份,帮助建章立制,加强督促整改,努力遏制刑事犯罪高发蔓延的势头,维护青浦地区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围绕反腐倡廉,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和市院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努力在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预防效果上下功夫。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45件,立案10件10人,其中大要案8件8人。继续深入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共查处此类案件6件6人;严肃查办损害公共利益和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了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某收受他人贿赂,擅自允许他人在黄浦江水源保护区上游倾倒工业废料,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先后与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区监委、安监局建立联络员协调会议制度,积极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12起。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全年受理举报线索11件,对2起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广泛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履职和依法维权意识,先后制作宣传版面146块,深入全区各镇、街道、局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巡回展览15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举办专题法制报告会14场,接受法律咨询350余人次。健全预防工作网络体系,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与区纪委、区发改委等六家单位联合开展"创双优"工程活动,深入上海市沪宁高速公路拓宽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现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与区纪委、环保局联合开展"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执行力"的主题教育活动;与区纪委、卫生局联合在医疗领域探索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环节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围绕维护司法公正,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手段,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2件;依法监督和纠正违反程序、违法取证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意见书》及《检察公函》4份;追捕6人,到案3人;追诉5人1单位,全部追诉到案。
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运用《检察公函》纠正错误判决1件,提出抗诉1件。加强对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件,立案审查13件,依法提请抗诉1件。对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使23件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了司法权威。
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共检察出入所人员法律文书5459份,完善超期羁押预警机制,防止在押人员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加强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共进行安全检察257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执法活动检察,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合看守所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对在押人员开展个别教育97人次,集中教育9批686人次,接待法律咨询33人次。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查明的22名脱管漏管罪犯落实监管措施,对2名监外执行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建议有关党组织对2名未受到党纪处分的罪犯依照党纪作出处理。
四、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努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检察办案环节,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准确把握内涵,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开设"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辅导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提高贯彻的自觉性。积极探索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青浦区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工作制度,协调规范各部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依法慎捕慎诉的原则,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因婚姻家庭和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嫌疑人等,适用宽缓的刑事处罚,共对25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5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加强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查把关,追加认定28名被告人具有累犯或其他法定从重情节、217名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或其他法定从轻情节,分别建议审判机关依法从重或从轻处罚,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深化未成年人特殊检察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分案分庭审理制度,对11件26人进行了分案分庭审理;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邀请区社工人员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健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测试制度,对8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心理测试;实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办法,对20名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完善诉前考察帮教制度,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了诉前考察,落实了帮教措施;探索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刑事和解的程序和方法,对2件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开展了刑事和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
五、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稳步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夯实队伍思想基础。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等专题学习,组织了检察长主题宣讲、专题讨论、警示教育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促进干警更新执法理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扎实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以培养检察人才为抓手,提升队伍执法素质。制定《关于加强检察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和《二〇〇七年"三优一能"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对抗辩论、法律文书制作、论文写作、实务考试、技能测试等业务竞赛活动,并选拔成绩优胜者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的"三优一能"评比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岗位培训,390余人次接受了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举办中层干部素能培训班,加强对中层干部思想理论、岗位业务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举办了8次"检察官论坛",编发了44期《办案中思考》,形成了100余篇调研报告,其中23篇(次)被市级以上刊物录用,5篇文章获市级以上奖励。
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增强机关创建活力。深入推进"五型"党支部创建活动,积极践行先进性主题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官园地》、宣传栏、局域网等宣传阵地的导向作用,扎实开展"党员之星、办案之星、满意之星"等争先创优活动,适时举办征文竞赛、读书活动和各类知识讲座,进一步弘扬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院继续保持了"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11个集体、24人(次)受到了市院和区的表彰。
六、围绕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对于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及时抓好落实。定期编发《监督与回声》刊物,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尝试在部分镇人大代表中介绍检察职能,通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办案工作的监督。聘请16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检风廉政监督员,聘请15位社区干部或群众代表担任社区联络员,定期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工作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开展检察职能和法制宣传,畅通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的渠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工作面临的要求更高,与此相比,我们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够强,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中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我们一定要继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努力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绿色青浦"的总体目标,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青浦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宣讲和辅导,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层干部培训和党员的轮训教育,使全院干警全面正确把握十七大精神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继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创双优"活动,在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腐败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三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不断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办案机制,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确保执法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制,坚持推行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等方式,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四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本领。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总之,我们要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促进青浦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建设"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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