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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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0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公检联席会议,会议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目标,围绕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会议认为,在办理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时,对为索取合法债务和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应予以不同评价,在定罪标准、强制措施、量刑等各方面,都应当区别对待。大家一致认为,在处理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民转刑"案件时,慎用逮捕措施;鼓励当事人之间进行刑事和解;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予以从轻处罚。但对于因索取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并且涉及黑恶势力或非法团伙,绑架债务人进行暴力索债等案件,应当予以从严打击。此次会议对于统一司法部门执法思想、执法标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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