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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受理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或者检举事实及证据;
    (三)属于本院管辖范围。
    二、当事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一、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书;
    (二)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事实和依据,委托申诉的还须提交委托代理书);
    (三)申诉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的线索;
    (四)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过再审被驳回的,应提交相关通知书。
    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当事人备齐材料后申诉,并了解申诉人是否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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