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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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的联系,协同做好涉法上访者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院民行检察科与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一)民检科每季度与区人大内司工委联系1次,汇报阶段性民检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院民行检察办案精神以及本院办案要求、部署,并送达有关办案规则和办案文件等。每半年以书面小结形式向区人大内司工委汇报本院民行检察工作情况。(二)民检科将办理提抗或建议提抗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区人大内司工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由区人大内司工委提供的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线索及区人大交办、批示案件集中力量审查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办结情况。(三)区人大内司工委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加强与民行检察科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信访工作,并不定期将人大代表活动情况向民行检察科作沟通。(四)双方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或难题需要协助配合的,应及时联系沟通,适时召开研讨会共同分析探讨,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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