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
|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接待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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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支持人大工作,我院党组从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完善与人大联系的制度,进一步拓展联系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融入大局,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继续做好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检察工作。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每年人代会的检察工作报告,会前,认真组织听取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会议期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听取代表分组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组织领导干部和资深检察干警参加代表现场咨询活动及走访有关代表;会后,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代表意见建议情况,落实具体措施。二是建立和完善向区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汇报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本院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办理和重大活动及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刑事抗诉等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根据区人大的要求,党组有计划地安排有关领导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报告。对人大常委会依法就特定或专项问题的检查,如实汇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年度工作会议或重要工作会议,视情邀请人大常委会或内务司法委员会领导参加;认真做好司法解释、有关重要文件、资料等报送工作。三是不断健全与人大联系的机构和制度。建立由党组成员、分管检察长为领导、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的与人大联系机构;修订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由党组成员带领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每个镇的区人大代表团,每年主动上门与代表联系不少于2次,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四是不断拓宽与人大、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检查、评议检察工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主诉检察官出庭公诉,列席检委会等,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本院检风廉政监督员,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切实整改;每季寄送《监督与回声》,《职务犯罪预防》等刊物,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努力提高青浦检察工作执法的信誉度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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