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
我院与区综办、团区委等 建立社区青少年帮教工作联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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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预防和减少本地区的未成年的违法犯罪,日前,我院与团区委、综治办共同研究,建立了社区青少年帮教工作联系协议,重点是互通信息,对情节显著轻微,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良青少年以及对符合相对不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开展全程化社会矫治,进行跟踪帮教,并落实了相关的工作措施。一是定期培训,提高社工专业水平。由我院未检部门运用原有的帮教和社会调查经验和法律知识对青少年社区站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工的专业水平。二是加强交流,互通工作信息。及时反馈跟踪帮教情况,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犯罪动向,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联席例会制度。由综治办协调,定期召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团区委、司法局、教育局、青保办分管领导及区青少年社工站站长参加的例会,确保考察教育制度实施各节点之间信息畅通,交流具体工作及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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