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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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往往与家庭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针对这一特点,我院未检科今年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实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谈话教育制。该措施实行以来,受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家长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未检部门在对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中发现,未成年犯罪与家庭教育失当有着密切联系。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偏小,思想单纯,不能明辨是非,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走向歧途。而在此过程中,家庭的环境、家长的教育管理、家长的言行等也对未成人的走向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为此,我院未检科在受理未成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后,将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来院进行谈话教育作为一个必经程序,向家长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等情况,帮助家长一同分析未成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从家长应负的责任,将来对回归家庭孩子的态度,教育及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安排等全方位与家长进行深入探讨,引导家长正确对待未成年子女的失足,认真承担监护管教责任,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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